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沪商院资【2025】24号),现对资产报废流程做如下规定: 1.报废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不到年限的国有资产或一次性批量报废 2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二级部门需提供“三重一大”决策材料; 2.报废无形资产、单价 1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到年限的固定资产,二级部门需提供报废论证报告。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沪商院资【2025】24号),现对资产报废流程做如下规定:
1.报废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不到年限的国有资产或一次性批量报废 2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二级部门需提供“三重一大”决策材料;
2.报废无形资产、单价 1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到年限的固定资产,二级部门需提供报废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