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58号(上海商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遴选)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遴选

2. 服务内容:保障学校临时用车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搬迁,去外单位实习、实训、上课,教职工活动、党团活动等)

3. 服务期限:服务时间自2023.12.26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服务中服务方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变动较大的,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4. 服务地点:上海商学院。

5.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按实结算。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


(2)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需具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车辆需车况良好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


(5)车辆需购买相关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及座位险等)。


(6)所派驾驶员具备五年以上驾龄,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7)驾驶员执行用车任务时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热情服务、周到规格。


(8)驾驶员接到任务后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9)如遇突发临时用车任务能按要求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10)在执行用车任务时如遇车辆故障及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用车任务时服务单位需在20分钟内派车替换或使用出租车完成用车任务(出租车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2、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乙方按每次实际用车情况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款。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1、评审要素及分值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分值10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分

10

符合标书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2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方案

0-25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内容完整,计划周密,针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说明充分,目标任务明确,得分16-2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得分8-15分;提供一般性格式方案,不能使委托方获知其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得分1-7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0-10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工作资历、职务职称,具备相关行业、同类单位的从业经历等,得1-10分;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不得分。

驾驶人员

配备

0-5分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配备驾驶员大于等于10位,得5分,每少一位减1分,最低0分。

10-20分

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丰富,相对较优者得20分。

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较多,相对一般得15分。

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较少,相对较差得10分。

4

车辆情况

5

车辆使用年限:平均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得5分;平均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得4分;平均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得3分。超5年不得分。

5

拟投入车辆大于等于10辆,得5分,每少一辆减1分,最低0分。

5

服务承诺

0-10分

根据运输服务、安全行车承诺、应急响应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良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6

最近三年内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0-10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服务的成功案例在0-15分之间综合评审,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标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标书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报价单(明细与总价),格式见附件1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表: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见附件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4


3)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4)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日上午10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辅楼118室(请务在封面上必标明投标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 11 月24日

附件1:车辆报价清单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车型

单车次包含里程与时间

单车次价格(元/次)

单车次超过基本里程与时间

合计报价(元)

(单车次价格+超里程费用+超时间费用)


基本里程

用车时间

超里程(元/公里)

超时间(元/小时)

50

100公里

8小时





33-35

100公里

8小时





17-19

100公里

8小时





7

100公里

8小时











合计:此处填以上4项车型合计报价平均价(作为报价得分计算标准)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整数。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拟投入本项目车辆:

提供车辆清单: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

座位数

行驶证注册日期

车龄

1






2






3






4






......










平均车龄

(此处填平均车龄)



 

附件3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