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54号(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商学院校赛奖品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商学院校赛奖品采购

2. 送货时间2023125日前

3. 送货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上海商学院综合楼505

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9 万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项目简介:为上海商学院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颁发奖品


2. 需求清单: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笔记本套装

1、尺寸:345*255*100mm

2、内含笔记本、马克杯、校徽

3、马克杯镶嵌学校logo黄铜

4、笔记本表面印有校园插画

5、校徽直径2.5cm 配礼盒

268

金奖奖品

无线充电宝

110000毫安容量

2、支持无线充电
3、自带三合一数据线

288

银奖奖品

晴雨伞

1、全自动手柄

210骨黑胶伞布

3、印有校园风景的手绘插画

458

铜奖奖品


3.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


甲方收货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1.合同内容。2.项目招标书中要求。3.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书中的承诺。4. 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甲方应按以下所规定的付款计划完成产品的合同价支付。

验收付款,付款额为合同总价的100%。验收合格,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增值税发票信息支付全额款项。

产品质保:一年包换、三年包修。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30

2

产品方案

根据投标产品方案优劣(需求理解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产品质量、建设方案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程度、人员配备、服务措施的承诺;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时间的响应程度。优得10-8分,一般得7-5分,基本符合得4-1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交付时间。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3 1123日 下午 4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  11 17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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