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28号(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与政府消防监控平台远程联网改造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上海商学院(奉浦、徐汇校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与政府消防监控平台远程联网改造项目

1.2项目实施及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

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日内

1.3项目背景及地址:

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本市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依托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高层建筑1幢面积:31806.59平方米)、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高层建筑1幢,建筑面积20183.55平方米)。

1.4项目限额: 本次询价限额不超过91000元,参与报价超过或等于91000 元不予参与。


2.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2.1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2.1.1在报警主机端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以获取消防主机联动和报警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联动系统的监测应包括系统的火警、故障、屏蔽、监管、联动信息,其传输周期不得大于3min;

2.1.2在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压力传感器以获取末端实时压力值;

2.1.3在消防水箱安装液位传感器以获取实时液位值;

2.1.4在水泵房主管网安装压力传感器以获取主管网实时压力值;

2.1.5在水泵房安装水系统采集柜以获取水泵控制柜电源、故障、启停和手/自动状态信息,其传输周期不得大于5min;

2.1.6以上传输设备接收信息可纳入上海市消防主管单位及“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其它未列入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的以现场为准。

2.2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2.2.1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求)

2.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9、《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59号2.0系统)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3必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包括: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有效年审,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具有从事消防物联网的相关施工和维保服务经验,有3个以上(含3个)从事消防物联网及类似于消防系统安装、维修保养经验和业绩(相关电话、联系人、证明材料等),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誉。

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未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

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紧急或其他合理要求。

3.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3.1报价单位服务要求:

3.1.1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要求按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执行。

技术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本项目服务标准同时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2交货期

合同签订11日内,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安排安装调试并提供服务(含信息免费服务)

3.3质保期

中标单位应安排专人为招标单位提供设备维护、维保,质保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更换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质保期为年。

3.4投标报价应包括有关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人工、税金、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等全部费用。

3.5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3.5.1验收要求

根据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招标人在服务结束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按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正常使用验收,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的消防物联网设备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状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5.2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在1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完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投标方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招标方在4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6.保修与售后服务

3.6.1保修

在全部验收结束之日起的5年内,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应提供终生维修服务。终身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电气、控制、传输系统的检查及需要调整的其它部件等。

3.6.2售后服务

本次投标的所有设备提供五年免费质保服务,以及1年消防物联网平台免费信息支持服务(均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要求全天24小时电话支持,接到用户报修维护信息后工作日内3小时予以技术响应,24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修复工作,8小时如不能修复则提供备用设备。在设备免费保修期内,如供应商未及时响应,招标人有权安排他人到场维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后,应将相关文档资料和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交招标人。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 7月 19日 上午10 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寄送至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 年 7月13 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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