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校保卫处要求,原公告以下内容部分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喷淋泵、末端试水装置和湿式报警阀侧放水试验。11 细水雾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2 气体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3 泡沫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4 干粉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5 防排烟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
1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18 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选型。外观及设置。19 消防供电
主电源。备用电源。消防配电20 消防电梯
配置设置。联动功能。
验收要求: 通过检测后出具正规、消防部门认可的四份年检报告。
付款方式:100%验收后付款。
更正为如下: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外观及设置、喷淋泵、信号蝶阀、末端试水装置等和湿式报警阀侧放水试验。
7细水雾灭火系统:
(1)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
8防排烟系统:
(1)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外观及设置、功能测试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消防配电及电梯:
(1)外观及设置、联动功能测试。
验收要求:
1验收要符合如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3)62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01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相关标准。
2.评估结束后出具正规、消防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
付款方式:100%验收后付款。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