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07号(工程类招标代理公司增补)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0万元

二、采购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因我校基建处工程类可预计招标项目数及体量较大,现有仅两家服务商不足以完全满足我校相关招标工作的推进,现对上海商学院工程类招标代理公司作增补招标,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前期服务满意后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学校拟通过招标增补遴选招标代理公司一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工程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已登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4、投标人在本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5、投标人需指派专人负责我校项目;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案报价下浮率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相关文件作为收费标准。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评标环境、设备设施、服务便捷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大型国际化工程类项目承担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大型国际化工程类项目承担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下浮率,项目最低收费(若有),评标价格分以下浮率为准。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3、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3月30日 下午4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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