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徐汇校区智能快递柜服务
2. 服务内容:校园智能快递服务
3. 服务期限:自合同正式启用日起 叁年 整。如在合作期内出现安全等问题及其它学校不可接受的问题,学校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在经营期内,如经营场地学校有其他安排,或因政策原因学校无法提供快递场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需无条件归还场地。
4. 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综合楼北侧场地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⑴ 行业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须有国内快递、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等权限),拥有运营成熟的智能快递服务站点,满足自提柜全天候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
⑵ 设置智能快递柜:在指定地点设置能够满足师生快递收发服务的智能快递柜。
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快递柜及配套辅助设备、设施,免费对场地开展必要的改造工作,包括地坪、电源线及计费电表安装等工作。智能快递柜须符合政府强制性要求,具备自动收发功能,使用安全、便利。智能快递柜尺寸容量:大于三百个快递储存量并适当考虑师生大件快递储存需求。供应商应根据学校需求增加或减少智能柜副柜,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⑶ 供应商因快递服务须向服务对象收费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为更好服务师生,若学校不收取供应商管理费,供应商应取消保管时长费,为师生提供服务便利。
⑷ 必要运营费用的承担
供应商支付必要的电费,每套系统设备的电费从安装验收起开始计算,电费标准由校方提供。供应商应对智能快递柜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快递柜区域清洁卫生。
⑸ 首期服务期限为(三年)。首期考核合格后,可经双方同意后续签。
⑹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⑺ 供应商不得转由他人经营快递柜业务。
⑻ 供应商不得随意投放广告和其他未经允许的经营性活动。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⑴ 供应商需将智能快递柜安装在指定地点
⑵ 智能快递柜符合需求的尺寸、容量及功能
⑶ 无功能缺失、死机、系统不稳定等现象
⑷ 智能快递柜无产品质量、性能及安全问题
⑸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上海商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中山西路支行
账 号: 1001298029014410917
3. 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1)响应方情况及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荣誉、知识产权等文件复印件或证明;
(2)报价汇总表
(3)报价明细表,包含收费或者免费项目明细,例如向服务对象收取快递费用的单价、超时保管收费及超时保管限额等情况;
(4)技术参数表,说明智能快递柜设置情况,包括:快递柜数量、大小规格、样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额定功率、性能参数等,并提供可选的整体效果图片;
(5)服务运营方案;
(6)安装实施方案;
(7)售后服务承诺;
(8)近五年业绩情况证明;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因前两次招标均只有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此次招标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特此公示。
如对上述采购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辅楼118室,邮编201400,电话021-67103257)提出质疑。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c、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按附件1)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下午3点
4、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下午3点 。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21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