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徐汇校区智能快递柜服务
2. 服务内容:校园智能快递服务
3. 服务期限:自合同正式启用日起 叁年 整。如在合作期内出现安全等问题及其它学校不可接受的问题,学校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在经营期内,如经营场地学校有其他安排,或因政策原因学校无法提供快递场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需无条件归还场地。
4. 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综合楼北侧场地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⑴ 行业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须有国内快递、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等权限),拥有运营成熟的智能快递服务站点,满足自提柜全天候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
⑵ 设置智能快递柜:在指定地点设置能够满足师生快递收发服务的智能快递柜。
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快递柜及配套辅助设备、设施,免费对场地开展必要的改造工作,包括地坪、电源线及计费电表安装等工作。智能快递柜须符合政府强制性要求,具备自动收发功能,使用安全、便利。智能快递柜尺寸容量:大于三百个快递储存量并适当考虑师生大件快递储存需求。供应商应根据学校需求增加或减少智能柜副柜,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⑶ 供应商因快递服务须向服务对象收费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为更好服务师生,若学校不收取供应商管理费,供应商应取消保管时长费,为师生提供服务便利。
⑷ 必要运营费用的承担
供应商支付必要的电费,每套系统设备的电费从安装验收起开始计算,电费标准由校方提供。供应商应对智能快递柜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快递柜区域清洁卫生。
⑸ 首期服务期限为(三年)。首期考核合格后,可经双方同意后续签。
⑹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⑺ 供应商不得转由他人经营快递柜业务。
⑻ 供应商不得随意投放广告和其他未经允许的经营性活动。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⑴ 供应商需将智能快递柜安装在指定地点
⑵ 智能快递柜符合需求的尺寸、容量及功能
⑶ 无功能缺失、死机、系统不稳定等现象
⑷ 智能快递柜无产品质量、性能及安全问题
⑸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上海商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中山西路支行
账 号: 1001298029014410917
3. 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1)响应方情况及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荣誉、知识产权等文件复印件或证明;
(2)报价汇总表
(3)报价明细表,包含收费或者免费项目明细,例如向服务对象收取快递费用的单价、超时保管收费及超时保管限额等情况;
(4)技术参数表,说明智能快递柜设置情况,包括:快递柜数量、大小规格、样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额定功率、性能参数等,并提供可选的整体效果图片;
(5)服务运营方案;
(6)安装实施方案;
(7)售后服务承诺;
(8)近五年业绩情况证明;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
评标内容 |
1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设备质量、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34-50分,一般得17-33分,较差得1-16分。 |
50 |
2 |
公司实力 |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
20 |
3 |
项目经验 |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
10 |
4 |
团队组成 |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
10 |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c、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 供应商书面声明 (格式按附件1)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下午3点
4、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下午3点 (投标代表需到场)。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 (请投标代表提前一天15:00前电话联系提供投标代表名字、公司全称、健康状况,以方便报备,因学校防疫规定,未报备不得入校,进校前14天有外省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主动提供进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入校,有发烧等不适症状的需主动向我校告知,不得谎报瞒报)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