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3]上商采购第062号(2024年教职工电影票)比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电影观摩券

2. 送货时间202416

3. 送货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

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50*2张每人,按实结算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项目简介:

上海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电影观摩券比选需求

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精神,校工会拟在近期采购2024年度教职工电影观摩券。
对于电影观摩券供货商的选择,学校工会将通过招标最终确定一家作为本年度采购的供货商。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2024年度教职工电影观摩券;

采购数量:770份/人,每人2张,数量根据教职工人数的变化可能有微调,按实结算,只接受每人2张的方案;

产品单价:不超过50元/份;

交货时间:202416日;

电影观摩券有效期:2年;

有效观影天数一年不少于330天。

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免费设计、制作有“上海商学院LOGO”以及“工会邀您看电影”字样的电影观摩券。

二、采购方式

一次性采购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标书包含但不限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各类资质证书、服务经历与案例;

(2)标书务必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销售证书(或厂家授权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如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报价(含单价、总价)

(4)观影券样张

(5)服务承诺

五、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7105468



2.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


由工会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六、比选标准

序号

内容

评标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根据所投服务方案的电影观摩券产价格品单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产品性能指标

根据所投服务方案性价比、电影券可兑换场次的普遍性及真实市场价值;观影网点的分布合理性、便利性、观影环境、影院条件等因素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33-50分,一般得18-32分,较差得1-17

5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实力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4

服务承诺

根据参选单位的服务承诺(如售后响应时间、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7-13分,较差得1-6分。

20

5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电影票单价及总价、报价明细,送货时间。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3 12月26 日 下午4点 (评标时间另行通知,授权投标代表需准时到场讲标,标书外包装封面务必留人员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67103257/18721954187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 12月20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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